
近日,陜西省公安廳發布《關于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許可事項決定的通知》,對國務院印發《關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和《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中涉及公安機關的事項進行了說明并提出了具體要求。
通知中指出,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對已取消的中央指定點實施的公章刻制行政審批事項,嚴禁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變相審批。取消公章刻制行政審批后,施行公章刻制備案管理,公章刻制企業在刻制公章后,將用章單位、公章刻制申請人、印模等基本信息報備公安機關備案。要積極協調科信部門和系統承建商對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的升級改造,并取消公章刻制由公安機關審批模塊改為備案模塊,逐步實現公章網上備案、信息采集及公眾查詢。要認真組織部署,做好取消事項的后續配套銜接工作,進一步加強公章刻制業治安管理,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機制,確保公章刻制業健康有序發展。 |